官司打赢了,对方有钱也有正式工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钱,但是半年了执行局也没有执行
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期限,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