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未成年儿童性侵犯
未成年儿童性侵犯 我是张家口张北县的一名普通工人,女儿刚满5周岁,遭同村36岁男子性侵犯,但侵犯未遂,我本认为事情没有对女儿造成严重伤害而没有报案,而是去和他家人沟通这个事情的严重性,没成想他家人态度恶劣暴躁,我一时控制不住情绪,出手将其打成轻伤,而后县刑警队出面调解,赔偿对方16500元,调解协议上表示互不追究,但却未对我女儿造成的心理伤害做出处理和说法,并且协议刑警队还推迟不给!为此,特向大家求助咨询,帮我做主解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华119(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1-03-1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