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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代垫资设立公司有后遗症吗

对方代垫资设立公司有后遗症吗 A B 双方欲共同设立公司. 注册资本 100万  双方各出资50万, 但B的出资 实际由A 出,,两人另外写明协议, A代替B出的这50万,如果企业赢利了,从B取得的分红中归还,如果不成功,则就当100万亏了.

请教,这样操作有后遗症吗? 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如果企业今后赢利了,A想把B踢出局,A可以凭借当初代垫资的协议主张对公司的全部股权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oneyb……(浙江)
提问时间:2011-03-1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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