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这几天公司更改我的工作内容让我去店铺做营业员,让我另外签一份协议书,不改变我的底薪。请问如果我不去,公司和我解约要赔偿我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6-02 15:2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