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售楼小姐签字承诺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
售楼小姐签字承诺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 房子未取得预售证前缴纳30%房款并签订协议,数月后仍未取得预售资格,房价下跌,售楼处提出换家人名字另缴纳1万元并另签一份认购协议才肯降价,并且协议注有不更名、不换房字样。售楼小姐答应以自己的名义签字承诺开盘时免费改回自己的名字,明显与格式条款冲突。本人担心到时售楼处不给更名,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不能如约签合同致使房财两空。请问各位律师所签订认购协议以及售楼小姐书面承诺是否都有用,他们说要降价必须更名签协议,不知有何好对策?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lhj(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5-06-02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