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的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给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任何试图规避该义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