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
对境外公司担保转为对境内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否可行?
对境外公司担保转为对境内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否可行? A为一家境内公司,B为境外公司,B公司为A提供一保函,由于涉及金额较大,要求A提供反担保,A公司在境内银行D有存款,正常来说,是D银行直接向境外B公司提供担保,由于这要向外管局登记,手续繁琐,于是改为向B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提供担保,问这样是否可行?如可行,是否要向外管局登记?是否存在逃避税款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bhfy(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1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