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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任律师,我在13年的时候给朋友做了介绍人到租赁站租了100套吊蓝
您好任律师,我在13年的时候给朋友做了介绍人到租赁站租了100套吊蓝 您好任律师,我在13年的时候给朋友做了介绍人到租赁站租了100套吊蓝,当时说好的用两个月,租金一天13元一套,当时就交了两万元的押金,当时来租赁站签合同的人是包工头的朋友,吊蓝拉走以后在工地呆了四个月一天都没有用,这个包活的人被人家骗了,后来我让他们把吊蓝还给租赁站,我和包工头和签字的人一起到租赁站又付了三万元并且包工头答应后面的租金等几天给付,如果到时候付不了就把自己的车押给租赁站,当时包工头还给租赁站打了欠条,还押了行车证和大本子,还写了还不了钱押车的条子摁了手印,现在又反悔了,租赁站要上法院起诉,请问任律师我当时作为介绍人签了字,要到法院我会受到牵连吗?现在就欠租赁站六万元,包工头死活不肯给,我该怎么办好呢任律师求你帮帮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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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6-01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