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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法律咨询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法律咨询 事因:A开摩托车回家。遇到便衣警察。警察怀疑他是预谋抢劫,追赶他!而A则以为便衣警察是要抢劫其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往家赶,回到家后,他叫上一些同村的人拿着刀去寻找他以为的“”。不巧遇到了!他想要制服“抢劫者”,于是他持刀向前,并称要砍他!便衣警察则鸣枪,但未表明警察身份。于是A觉得他有枪要先制服他,他向前去要砍的时候。被便衣警察开枪打中腿部!请问警察在此过程中有无过错?
此后,村中的人听闻警察开枪误伤到A,于是他们自发地纷纷向警局赶去,想要了解情况以及向开枪警察讨个说法!但是在这其中不幸发生了冲突。有警员受伤。同时警局财务被砸坏了(相机)!在这过程中,有村干部B等人。积极鼓动!而C几人本是要去看看情况的。但是后来因为村中的人与警察发生肢体冲击,也参与其中。并有点积极成分,但未打人以及砸警局财务;请问C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积极分子?同时,D等人次之。虽有参与其中。但并无造成后果。事态严重时,D等人还进行劝架!请问D等人是否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呢?
(此过程中是否检察机关会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提起公诉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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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son_C……(广东)
提问时间:2011-03-10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