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妻子有第三者,一意孤行,我被迫诉讼离婚,我能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妻子有第三者,一意孤行,我被迫诉讼离婚,我能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我家在四川广元贫困山区农村,倒插门与女方于1999年结婚,婚后先后育有两女一男,一个10岁,一个6岁,一个五岁。我长期在外打工,因子女小,我安排女方在老家做点小生意,顺便拉扯三个孩子,计划最小的孩子上小学了就让她出来我们一起打工。2010年末我回家,女方对我很冷淡,她告诉我,已经另外有人了,要求与我离婚。想尽办法挽留她,她仍然不悬崖勒马而一意孤行。夫妻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我被迫诉讼离婚。
我为这个家倾注了我的全部。我在外打工十一年,省吃俭用,自己仅仅是生活的必须花销,收入全部归家,我是家里的经济顶梁柱,岳父2006年因癌症去世,住院、手术、丧葬共计六万,2005年房子重建花费六万,这仅仅是大的支出。我为这个家全心全意,尽了子女、丈夫、父亲能尽的义务,我对这个家的贡献,她的母亲、其他亲戚朋友没有说我不是的。目前我年龄36岁,老家没有我的土地和房产。子女我不可能带回老家抚养。
女方有第三者,是事实,她进货时常常下午去,第二天回来,作为已婚女人,可能早已经同居过,但我没有直接证据,只有我们争吵时她承认找了第三者的录音,但是哪种程度没有证据。
目前协议离婚很难达成协议,如果诉讼离婚,我的子女我没有条件带离女方家而抚养,我无意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我对这个家尽了那么多义务,如果现在尽身离开她们家,我不甘心,有哪些权益法律会支持我?
越详细越好。衷心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45733……(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1-03-10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