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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祸后相关费用应该由受伤者、肇事方、保险公司哪一方先垫付?

车祸后相关费用应该由受伤者、肇事方、保险公司哪一方先垫付? 2月11日,我(行人)遭遇车祸肋骨骨折入院,交警出了现场事故鉴定书,对方司机全责。但当天检验完车交警就退车给司机了,我也不知道对方有否交有押金(我疑惑车都被对方拿走,作为受伤方今后该如何制约肇事方负责呢?)对方车买了保险,也通知保险公司拍照登记了,关于发生的费用,司机称:“除了保险公司该支付的,其他都不予垫付。”而保险公司称:“除了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不垫付医护费用。”医院等着交钱不能拖,故我无奈先垫付了入院的医药、护理等相关费用。
问题一:无责的人还要先行自掏钱疗伤是不是雪上加霜而不合理?
问题二:对方驾照、行驶证、车都无恙如旧,我不知道自己有什么办法制约肇事司机乖乖来协调应该对我的赔偿,事实是受伤方的我非常被动,对方一拖再拖;
问题三:我同时给单位申报了工伤,关于发票,如果给车险报销了,如何交社保呢?哪一方应该报复印件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imi(江苏)
提问时间:2011-03-1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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