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的纠纷
债务的纠纷 张五分六次借100万给李春单位,立借据6条,借据是张五写的,由李春法定人签名,按手印,盖单位公章,后交现金给李春法定人,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由于李春拿用公款得到法律制裁,张五起诉李春单位,开庭,李春说没有收到钱,是乱安乱写的。张五应该怎样处理?后公安局经侦大队问话,也说是假的。李春有几次亲笔签名,但他又制造不在场的时间(开会无法签名)与签名的时间不符等说法,我应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麦兜禾(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5-05-31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