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您好,我想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该怎么解决。
之前我小叔还没有结婚之前的户口是跟我爷爷奶奶还我已经离婚的姑姑的在一起。后来因为我们家四口人因为要修电站可能要搬迁,所以就把我爷爷奶奶的户口加在我大叔的名下,把我小叔和姑姑的户口加在我父亲的名下,但是不住在一起,爷爷奶奶和小叔还是住在一起,姑姑在外面,(后来小叔结婚了,有两个小孩),当时口头上说,我们的土地与我小叔无关,我小叔另有自己的土地,只是小叔的土地没有受到淹没。实物调查之后,到2012年我小叔等四口人又在我父亲的名下分出来,我小叔四口人也拿到了货币安置的赔偿。现在我们是两户人家,现在我们有自留地11亩多一点(口头上分的,没有文字依据),自留地中三亩是我父亲自己开出来的,还有8亩多是我父亲和我爷爷一起开出来的,还有2亩多的水田是是承包的;然后在这些土地中有13亩是永久占有的,现在需要我们签字要么就全部变卖,要么就按人口我们现在有五口人,五口人就有五亩的长效,其他8亩还是变卖。但是现在我小叔要给我们要4亩的长效,我爷爷的意思也是这样,但是母亲不答应,所以我小叔要打官司。
然后就是我们要去签字,是村公所说必须还要我小叔也要签字才行,这是为什么?
麻烦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h8(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5-05-31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