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地基折价款?还是只能要回原购地款?他该赔偿我哪些损失?
你好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你们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方应当退还你的款项。
2、因为合同无效而造成你利息损失,这个损失要按照你们双方的过错来分担,由于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你们都有过错,你们要共同分担这个利息损失,即你只能主张对方承担一半的利息损失。
3、关于按照几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你可以按照最高的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是4倍利息损失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考虑到本金较少,建议你按照5年期贷款利率,按照全部的利息损失要求对方赔偿。但不建议你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较小,而你却需要多支付3000多元的诉讼费。
这是可以要求对承担损失的赔偿的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地基,因为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这个事有案例的。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6-01 16:25
一、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宅基地只限制在农村集体内的成员之间的买卖,其他的都是无效的。那么对于已经签订并支付款项的是如何处理的。详细看第二点
二、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法院以调解处理此类纠纷。其实相当于判决内容的。只要是确认两个问题。一个是土地返还的问题,二个就是关于款项返还和赔偿的问题。一般由法院确定,有调整的空间,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综合来讲,您的案件应该是主张还款并赔偿。证据就是协议和支付凭据,支付数额的确认,协商不成的就直接诉讼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如果不是同一村集体内人员,此购买行为很可能无效。
1、宅基地一般都是集体土地,不是本村集体村民是不能买卖的;2、如果你不是村民或者对方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3、如果对方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不卖给你了,应该返还价款,按照现在宅基地升值的和价款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4、如果对方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升值不多,你可以要求按照贷款利率赔偿十年的利息。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帮助处理。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对你非常不利。
1、由于双方买卖的是宅基地,这样的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是签订合同时即是无效的,而且双方在明知是宅基地不得向村集体外买卖的情况而签订合同,说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存在过错。
因合同无效的经济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你这种情况可以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经济损失,但因双方均有过错,应由对方按过错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
而不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违约,但因合同无效,这种违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存在依照合同违约而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
2、可以直接起诉并保全对方的银行账户,待判决后直接申请法院划拨对方银行账户即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对于宅基地来说,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宅基地原则转让需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否则,其他的一切都是无效的。
再次,按照您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你们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对方应该立即返还房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三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最后,本案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您主张过高的利率,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的,所以也请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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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履行交付地基。 我的补充: 2015-06-01 22:36
或者要求按现行地基价(需评估)赔偿损失。
你好,解答如下:
1、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让对方交付宅基地是不可能了;
2、对于卖房款,可以主张本金加利息,利息可以要求高一点,让法院调整;
3、尽快起诉追偿,早日追回房款。
可以要求返还购地款,并主张利息。
可以要求对方交付地基,如果对方不交,你就起诉对方违约。按照现在的购地款赔偿给你
你好,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返还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的,按照贷款利率计算的,最高不超过4倍,按照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