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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团支部活动而从事营利性工作的,是否属于雇佣童工?

作为团支部活动而从事营利性工作的,是否属于雇佣童工? 仅在周日的下午(不超过2-3小时)3位15周岁的同学,在某店面中进行服务性工作(即推销产品,为客户倒水。)无报酬,作为团支部活动,完全自愿,不影响受教育的权利,在团活动册上有记录。是否属于雇佣童工呢?如果经过校团委的批准呢?是否可以通过其他证明,证明不是雇佣童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Ga315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3-10 11: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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