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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19-20年前借了辆摩托给别人,然后他开车撞死人逃逸了
大概是19-20年前借了辆摩托给别人,然后他开车撞死人逃逸了 大概是19-20年前借了辆摩托给别人,然后他开车撞死人逃逸了,车牌是我的,遇难方家人找我方赔钱,而肇事者家庭不承认借过车,我方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借方开的车,当时我方因为某些原因躲过了诉讼,但19-20年后的现在受害者家属又通过法庭传票找我方出庭,此时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为什么还没过诉讼有效期?我方真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就要平白无故赔上十几万的赔款,无端端借个车事主肇事逃逸、现已患病身亡,那还应该让谁来赔偿?即使我方赔偿,也不应该是主要责任才对啊,事发时开车的人才是主要责任人啊,他现在已经死了那是不是他家来赔偿?我方借车是善意的,是朋友间的,所以没有证据证明借车给他方了,那如今可能要面临十几万的赔偿金,我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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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5-31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