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河南户籍的中国公民,我想咨询的是我于2009 年我和一个车老板为讨要我下苦的工资
我是一个河南户籍的中国公民,我想咨询的是我于2009 年我和一个车老板为讨要我下苦的工资 我是一个河南户籍的中国公民,我想咨询的是我于2009 年我和一个车老板为讨要我下苦的工资,和他理论,他趁着自己人多,当时他三个人我独自一个人,没给钱的意思还动手打了我,我和他们打抖肯定要吃亏,我就从厨房拿了把刀走到他身边就砍,我当时的心情要砍死他的,被工人挡开了,把他手腕砍伤了。他借着自己政界的关系把我以顾意伤害罪的借口弄到看守所圈子半年。当时看守所给我的案情资料上面写着为他做证的就是事发现场在他身边的两个人,他外甥,他姨挑担。还有几个不在事发现场的外人,把我定为顾意伤害罪判刑,并赔偿他8000块钱。我想咨询我的案件明显是一个扭曲了事实真相的案件能否反案为我讨回公道。我当时砍伤他在山上为他包扎我工头从我帐上扣的三百块钱和他欠我的工资应不应该从我家属给他的8000块钱里面扣除,可司法部门为什么就能这样轻易的做了决定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5-05-30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