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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能否给第二个子女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能否给第二个子女落户 我和爱人在美国留学(自费在大学行博士后研究三年),期间在美国生下第二个孩子。不知回国后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但不知这不予处理指的是不予上户口还是不予处罚?期望得到专业的帮助,先谢谢。


附: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计生发[2002]34号 2002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商教育部同意,现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国留学的中国内地居民(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ker(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3-0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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