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诬赖打人,我方为54岁男子,对方为60多岁老太太,她说自己有伤,但是当时没人看见。
被人诬赖打人,我方为54岁男子,对方为60多岁老太太,她说自己有伤,但是当时没人看见。 我爸爸在自家门口干活,对方家老太太过来因为点小事对我家提出无理要求,我爸爸没有满足她,而且语气不好,随后老太太就主动往我爸身上撞,还打我爸,然后就说这里不舒服那里不舒服,我爸没有打她,直接回自己家了。过后对方称自己胸口青了,住院三天,中间还找人劝我们请她回来并给她钱,我们觉得没打她,就没去。
现在她已经起诉我们诬告我们打人,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等很多费用。当时没有别人在场,她的伤是怎么来的我们也不知道。
法院发来的传票上竟然写着“离婚纠纷”。
我想问:1.我们没有打人需要什么证明吗?
2.她的伤如果是当天自己弄的,做笔录时候我们说她撞我 们了,这算是肢体冲突,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3.事后她四处散布谣言称我爸打了她,我爸患有脑部疾病,怕气,她们经常辱骂骚扰我们,我们只有一次报了警,之后我爸病情很快恶化,我们可以起诉她吗?
4.我爸和原告没有婚姻关系,这个传票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j被诬告……(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5-05-30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