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要退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你好,如果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只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婚后生活困难这一种情形,在离婚时,男方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