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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纠纷

争议纠纷 您好,我是2011届本科毕业生,10年12月通过公司面试,根据公司录用通知将就业三方协议及相关资料寄到公司,只填了姓名,学校等栏目,确认到某公司某岗位一栏没签。因为录用通知上说公司在今年4月将我的相关材料送深圳人事局审批,通过后于5月将签署好的三方协议寄给我,由我找学校盖章签字后回寄公司,若审批通不过则寄空白协议给我。当时签了一份承诺函:本人郑重承诺选择加入贵公司,严格依照贵司《2011年管理培训生员工录用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认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照要求即时寄回至贵司。若由于本人原因未按时将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回寄至贵公司或者后期因个人原因违约者,本人愿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此《承诺函》与《就业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今年三月我根据公司实习通知(其中有一条:实习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前来深圳实习,可发现岗位工作我做不了,于是向公司申请终止实习,并要求取回我的三方协议及相关资料,公司拒绝给予,说我违约了需赔偿违约金3000元。我反复阅读录用通知和实习通知,觉得承诺函承诺的是,若我同时通过实习考核和深圳人事局的审批,承诺及时将公司签署好寄给我的协议书找学校盖章签字并回寄公司,跟公司说的违约不是一回事。我的情况应该属于实习不合格不予录用,公司理应归还我的相关材料。对此急欲向律师您求助,希望您在方便时能回复我,非常感谢,在次祝您及家人安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js1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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