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泪小管断裂及下眼睑撕裂口1.5cm,能评上轻伤吗?
泪小管断裂及下眼睑撕裂口1.5cm,能评上轻伤吗? 我父亲被人打伤,下眼睑泪小管断裂和内眼睑向下30度角1.5cm撕裂伤.由于在内眼角,泪小管没有接通,只是用线拉住.医生说2个月拆线.10天后到医院复查,医生说可以拆泪小管的线了.从打伤那天直到到现在,眼角一直有泪流出来.这就是留下的后遗症.我在接案的派出所开具了鉴定伤情的单子,到公安局去却说3-6个月才能鉴定.情急下,找朋友把父亲的病历复印件给他在外省做法医的朋友,回复我是轻伤.在本地也让律师做法医的朋友看,得到的结论截然不同够不上轻伤.我就纳闷了,怎么回事啊?所以在这里我恳求请教您几个问题:
1:公安局的做法正确吗?
2:我父亲的伤评得上轻伤吗?
3:我父亲的伤够评伤残等级吗?
附:肇事方有钱有势,在当地关系网大.在医院要钱住院他们不给,我妈到派出所闹,民警对我们的态度恶劣,还帮肇事方说话.看来对方已经打过招呼.现在律师在我们之间调和,说以民事责任赔偿.我想律师怕对方的势力.但现在鉴定都没有做,他以什么依据核算?我家一直认为只有拿出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平民百姓.也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里真诚的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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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kzwcxd()
提问时间:2011-03-09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