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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公职人员,在单位地皮上集资盖的简易门面房屋,收取了租金,现在被法院订为贪污罪

被告为公职人员,在单位地皮上集资盖的简易门面房屋,收取了租金,现在被法院订为贪污罪 被告为公职人员,在单位地皮上集资盖的简易门面房屋,收取了租金,现在被法院订为贪污罪。前提是这些房屋建的时候单位没出一分钱,拆的时候也没有出一分钱。那么产生的租金到底能不能计入贪污数额?是不是就是贪污罪?被告8人,6个公职人员,2个老百姓,其中一个被订为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另一个其出过集资款,合法收益,无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5-30 10:5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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