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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判决后对方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有关利息的算法

判决后对方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有关利息的算法 案子于08年10月29日判决,判决对方支付我钱款为41382.5元。由于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于09年1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对方被执法机关找到,他对执法人员说会在09年3月份支付一万,一直未履行,直到今年5月27日又说到今年6月5日付5000元,以后三月付1万,到2010年一月底付清所有款项。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计算本息。如果他按上述保证支付了钱,本息未多少?如果他继续延期履行,利息怎么算?如果他还是未履行,那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erry……(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09-05-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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