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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润鼎盛工艺品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跳槽法律咨询

福润鼎盛工艺品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跳槽法律咨询 我在A企业工作3个月,试用期过后,但是试用期过后私人工作单位没有及时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了一个半月后才跟我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正式合同2009年7月1日才生效,但是6月底我又找了一家新的工作单位,我现在跟A单位提出离职,竟然要求不给当月工资,或者再上一个月班,让我两者选一。我想请问,如果A单位这样无礼的要求应该怎样处理,还有我是否可以在7月1号之前提出终止跟A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此事A单位要求通过法律解决,应该都要了解什么,请法律相关人员帮忙解决,谢谢!问题补充: 

首先谢谢各位的回答,有些细节想补充,与该单位签订的试用期协议(而不是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过合同正式生效,而且试用期时间期限都以注明,所以事实上我现在与该单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既不属于试用期,也不属于正式员工,没有任何保护及约束的,而且在试用期期间并无为劳动者缴纳任何福利保险,在此期间我已提前三天提出离职,而且主动要与其交接工作,可是对方拒绝。同时声明在该单位无任何培训,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更加妥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cy25……(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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