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行政局工作了20多年,单位从来没有和我们签订过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交过任何保险,现在要
要求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及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如果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行政局的公务员不需交保险、签合同),单位应该为你补缴劳动保险,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为12各月本人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该支付12个月。
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能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
你好!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此事,单位需要给你补交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