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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错判赔偿的问题

关于错判赔偿的问题 我的爷爷是1922年生人,死于1969年。于1958年4月24日被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3年管制,剥夺其政治权利。
这个审判在1980年5月10日被撤销,改为宣判无罪。
我奶奶现在仍旧活着,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以前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和要求国家赔偿。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可以不可以寻求国家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ems(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5-2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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