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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是本人签收签字,一个月后,快递的法律责任还具备吗

快递不是本人签收签字,一个月后,快递的法律责任还具备吗 我寄货物给客户,总共13件货物,4-29号寄出,到达对方客户那边,是30号,官网显示已签收,一个月过去了,客户说少收2件,但快递员显示是13件货物全部送达,客户那边就说少了,请问一个月过去了,快递当时没有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并且快递单上的签收联没有任何人签字说明,请问,客户要求我司赔偿2件货物,这个怎么说,快递那边也是有责任的把,1个月了这是时效还具备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ro_……(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5-05-29 15: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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