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求助律师帮帮我阿姨,关于民间借贷的官司。
求助律师帮帮我阿姨,关于民间借贷的官司。 2008年8月5号三方(我阿姨被告,吴某原告,王某),被告写了一张17万的借条给原告,约定2%月息。定于2008年10月4日归还。双方并以被告的房子做了抵押借款的合同。另外王某写了一张17万的借条给被告,利息也是月息2%。原告却把钱直接银行汇给了王某。
之后2008年11月11日王某被刑事拘留,2010年3月30日王某以向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告因无法从吴某处拿回钱,2010年6月18日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偿还17万及利息。
另外法院从公安机关处查证该刑事案件已经判决,法院责令王某退赃。并查证了被告向原告写借条,以房产做担保系原告与王某恶意串通所致,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而且证实原告是从王某处拿10%月息。
但2011年2月28日法院却出具了一份判决书要求被告偿还17万及2%月息。
我阿姨真冤啊,没见着钱过,也没花过一分钱,却要赔这么多钱吗!?原告却拿着每个月10%的高利贷,风险却让别人来承担。
个人的一些看法:1.我阿姨的借条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写的,本来可以申请撤销的,可是已经过了一年的维权期了。2.这个官司牵扯到刑事案件,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在我国,刑事优先原则主要体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中,由于在诉讼客体方面,犯罪事实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一部分,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一部分,为了便利诉讼,立法者将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纳入一个诉讼程序。这样的话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就是这个官司的结果或者重要参考和依据。
3.这份判决书是否是试探性的给我阿姨看看而已,如果不是试探性的是否要上诉?
期盼懂法律的朋友或律师帮帮我阿姨,给些建议或者该从哪方面着手打赢这场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784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3-09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