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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张意安的责任吗?赔偿符合标准吗?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张意安的责任吗?赔偿符合标准吗? 陈国民家因建房拆屋请张意安用农用车运输垃圾砖土。午饭后张意安车停在陈国民家附近的机耕路上,陈国民中午吃饭大约喝了一斤白酒,在张意安车后行走时摔下路边的河中(高度落差2米左右),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事故发生时交警现场调查时有一目击证人证明说张意安车停在路上未动,陈国民想从车后绕至车前,由于机耕路较窄,在车后处不小心碰到车上,重心不稳摔至路边的河中。经过交警及公安部门和村干部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在张意安付清陈金友家叁万元后(¥30000),有另一目击证人(交警调查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证人)说事故发生时陈国民并没有碰到张意安家车,是自己摔下路边。(张意安听说后还专门找过此目击证人,并将目击证人的话录音)张意安老婆知道此事后,就自觉冤枉,无故赔偿叁万元(¥30000),就骂了陈国民一家。发生此事后,陈家就提出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qin……(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5-05-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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