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借款人不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关于借款人不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我是萍乡人,在政府工作,目前正关于一贷款担保而烦恼,希望能得到杨涛律师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我是去年帮朋友在邮政做了担保人,我朋友是个男的,去年他贷款时我以为是他自己,到了邮政才知道是帮她老婆做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元。因为她们是夫妻关系,我也就没有太在意,毕竟朋友一场,以前也为其做过担保人,也按期还款了。
我朋友因投资不甚,借款和贷款过多等因素,几月前不知踪影,她妻子也就是借款人一直在家里,她们有一新房,好像也是在还贷中。现在银行贷款还有两月就到期,如今邮政银行找到我,说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找到我要我帮借款人把利息先付了,省得到时把我起诉到法院,将我的工资卡冻结。
我每月就是工资来维持生活,没有做第二副业,月工资3200多,且每月还房贷900元,车子加油1000多元,还要负担家里的日常费用,月工资下来基本上用的差不多。如果邮政银行将我起诉把工资卡冻结,我简直无法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为自己维权。
现在我想想,我在邮政银行之前就有过担保,一般情况下,之前如果有担保,放贷银行原则上是不允许担保人再为其他借款人做担保的。我朋友跟邮政银行的人很熟,他跟我说我去担保没有问题,只要我愿意为其担保,邮政银行就会放贷款。因为是3万元,所以我就同意了。记得邮政银行放贷是要借款人有店面或是其它经营行业等条件,去年和前年的这个时候,我朋友妻子好像就一直没有开店了,一直在家里呆着,在其它能赚钱的地方打打工和家庭主妇等工作。我不知道邮政考察借款人的时候,是以什么条件放的贷,如果邮政工作人员,明知道对方借款条件有假,而只要有担保人过来就放贷款。其实邮政银行放贷以来,借款人必须有店面方能放贷,我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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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8799……(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5-05-2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