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诉讼时效期和无服务合同能收滞纳金吗?
诉讼时效期和无服务合同能收滞纳金吗? 2005年由于台风发生我家房屋顶漏水,造成阳台顶和壁橱门损坏,从2005年起一直为这事和物业公司交涉,他们就简单通一下落水管后善后工作没做,期间物业公司一直敷衍我,答应我维修阳台顶和壁橱,听了他们承诺我2008年之前物业费付清。到2009年,物业公司要撤离了,他们的承诺还没执行,没想到物业公司在2011年起诉我,说我2009年无理付物业费,还叫我付滞纳金。我当然要反诉了。请问:
1:物业公司除了在2006年和业主委契约,其余几年根本没服务合同的,没服务合同,根本不存在滞纳金。这观点是否正确?
2:现法院说我超过起诉时效,我这种情况一般在几年里有效?事件发生在2005年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我,而我不能反诉?这分明是一起侵犯业主最基本权益,物业公司明知道过了我的起诉时效,然后他们再起诉我。这是什么行为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一哟(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08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