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履行期限是否明确
履行期限是否明确 律师您好!我1995年借给他人3万元,2002年补写了借条,借条上写最后还款期为本人房屋动迁。但到2005年本人房屋也未动迁,故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借款,法院认为本人住处已列入动迁范围,但目前尚未动迁,被告亦认为其所欠债应于房屋动迁时归还,所以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2007年9月政府出了一个动迁公告,本人住处被列为动迁范围,时间至2008年9月,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是延期公告,本人住处尚未进入实质性的动迁。
请问:
1、我的履行期限算不算明确?
2、目前的状况是不是算动迁期限内?
3、我起诉法院催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gfa……(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07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