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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3年8月20号,被人聚众故意伤害,导致脑震荡

律师你好,2013年8月20号,被人聚众故意伤害,导致脑震荡 律师你好,2013年8月20号,被人聚众故意伤害,导致脑震荡,肋骨断了两条,事后半年,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事到如今除了医药费得到一部分赔偿,其余赔偿金仍未得到赔偿,前两个月得到了法院通知今天到法院开庭处理此事,今天按照法院的决定来到了人民法院,可到了法院之后却得到法院的回答说联系不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未到场不能开庭,在此之前为什么没有收到法院的提前通知,这中间问题出现在哪里?被害人很失望,也很恼火,法院这样的行为属于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05-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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