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几个朋友在KTV唱歌,其中两个人王和李发生口角。李打电话叫我弟弟来,我弟弟带了几个哥们到KTV,
你弟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你弟弟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主观上你弟弟有随意打人故意,且有纠集他人行为,客观上你弟弟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