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生孩子手术导致孩子脑瘫如何起诉医院
1、如果有证据证明“手术中镊子有碰到小孩子头部血管,现在孩子轻微脑瘫”属于医院是治疗过失,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2、你们可以先到卫生局投诉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认定医院由治疗过失,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3、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和过错程度》司法鉴定;3、是否胜诉关键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和过错程度》的司法鉴定结果,结果认定属于医疗事故有过错,必胜。4、起诉到医院住所地法院(在分支医院住院治疗的也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即使签了承诺书,医院也不能绝对的免除一切责任。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医院在手术的时候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孩子脑瘫是当前医疗技术下不可避免的,而且医院严格按照诊疗流程没有过失,那么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医院在诊疗中存在医疗过失,因为医院治疗水平不达标而造成孩子脑瘫,医院势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何认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在法院审理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是需要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的,最后的鉴定结论中会明确指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第三,胜诉不胜诉关键要看鉴定报告是否认定医院有医疗过失,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胜诉,如果没有,恐怕就很难了。
第四,起诉时在医院住所地法院起诉。
希望你可以对我的回答满意,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者给我来电。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要求签订的承诺书是指手术存在一定风险,但是这个并不能免除医院医务人员的责任,如果因为医务人员自身技术和过错造成患者损伤的,其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应当将风险告知与过错区别对待。
其次,如前所述,医院不能以签订承诺书免除其过错责任,这样对于患者是不公平的,因此,医院应该对其过错承担责任。
再次,作为患者及受害人家属,应该积极找到对方过错的依据,即手术中镊子有碰到小孩子头部血管的证据,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具体可以参考《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胜诉还是有希望的。
最后,如果与医院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侵权案件,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那么您可以到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附: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的补充: 2015-05-28 09:07
针对医院存在的过错,对孩子造成轻微脑瘫的结果,可以委托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
你好!需要做个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这个是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关键。
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过程中可申请做司法鉴定。
1、首先肯定如果医院存在过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2、是否胜诉要看证据,或者做鉴定。
3、需要在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
我们经常做这种案子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
一、医疗纠纷有二种处理方式,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直接向法院诉讼,也就是医疗过错责任;二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就是行政处理。
二、关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以上规定,医院住所地法院判断“手术中镊子有碰到小孩子头部血管”是否有过错,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反之不承担。必要可以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也不会根据是否签订手术风险承诺书来判断是否存在过错。另外,医疗纠纷举证规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就是首先推定医院有过错,医院要想免责,必须证明采取措施没过错,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关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对手术中镊子有碰到小孩子头部血管,现在孩子轻微脑瘫,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鉴定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四、关于赔偿标准。如果按医疗过错,那么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果按医疗事故,那么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五、关于鉴定机构。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法院委托,一般是医院,这是司法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卫生会。
六、建议按医疗过错直接起诉法院解决,因为你签署了风险承诺,医学会会考虑这一情节的。胜诉还是有希望的。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建议做司法鉴定,结果如何看鉴定报告,起诉在医院住所地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中,要认定医院有责任,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或事故认定,起诉是在医院所在地法院。
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或事故认定,起诉是在医院所在地法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根据事故鉴定书向法院起诉。
要鉴定才知,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你好,即使你们签了风险承诺书,也并不免除医院的责任,意愿仍然有义务做到最好,不出现问题;你们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但是要保存证据,可以证明孩子的伤害跟医生的操作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情况属实,申诉还是有希望的;可以再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存在过错责任
你好,首先要做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纠纷,一定要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然后要看所受伤害与过错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从你的表述看,手术过程中器械碰到患者头部血管,很显然是操作不当造成的。应该能够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
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是该过错与患者脑瘫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成为关键。认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专门的鉴定。因此,你们必须先做鉴定,认定医疗过程和因果关系。然后就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了。
你所说的《承诺书》从本质上来讲,应当属于医疗风险告知书,其内容应当是告知患者及家属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这种意外应当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形。而不是对进行手术的医生能力的免责。而手术器械碰到患者头部血管,显然不属于无法避免的情形。当然,最终的结果还要以正式鉴定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