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14岁。2015年3月,他在放学途中,被高年级的几个学生拦住,搜身强行拿走了身上的60元零
这位家长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拿硬要是指违背财产所有人的意愿,非法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你的小孩在校外被其他未成年人进行了强拿硬要,关键看实施强拿硬要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多次施行、所采取的手段、情节程度、造成的后果、是否已经到达了轻微伤以上。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并积极向学校进行沟通、反映,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内、校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