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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恋爱实施诈骗

借恋爱实施诈骗 某男与女儿以恋爱为由长达7年之久,期间以各种理由向女儿家中借款20余万元至今未还,09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后种种迹象家中产生怀疑,经查该男以欺骗手段办理假结婚登记证,在到派出所查证其身份证号码也是假的即刻报案。3月5日被民警抓获并进行审讯,查明:该男已有一妻同时向多名女子行骗,现已送朝阳看守所。
一、借款应如何偿还
二、办理假结婚登记且尚未同居,见面甚少只有电话联系,女儿的婚姻状况应如何界定
三、女儿情况知晓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今后影响难预料,精神损失应如何追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金峰(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7 12:27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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