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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宋律师!请问,行为人甲有了盗窃玻璃厂玻璃的想法,于是找到朋友乙

您好,宋律师!请问,行为人甲有了盗窃玻璃厂玻璃的想法,于是找到朋友乙 您好,宋律师!请问,行为人甲有了盗窃玻璃厂玻璃的想法,于是找到朋友乙,乙又找到朋友丙,三人伙同玻璃厂工人丁计划实行盗窃行为。第一次盗窃行为成功,但是在第二次盗窃过程中,丙被玻璃砸伤瘫痪住院,但是盗窃行为没有暴露。现在,丙的家人要求其他三人赔偿其医疗费用,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下达传票,丙的起诉书上只字未提盗窃行为,只说自己与其他三人是雇佣关系,但是没有雇佣凭证。请问,这种情况下,其他三人有附带责任和赔偿义务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5-05-2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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