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在合并过程中将本人档案丢失,导致无法上社保,档案丢失应该由新旧哪个单位负责,哪条法律支持
单位在合并过程中将本人档案丢失,导致无法上社保,档案丢失应该由新旧哪个单位负责,哪条法律支持 事实与理由: 纺校与天津工业大学合并后,将纺校教师赵万雄的档案丢失,导致赵没有社保,无法看病,个人与校方已沟通多次,两校方互相推诿责任,不给解决,教师赵万雄 94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于当年分配到天津纺织工业学校,与校方签订合同,纺校将档案从美院提走,有提档证明为据,上班有在职工资记录,后因病请假,再要求上班,校方不给安排工作,也不 发工资,校方不理不睬,个人未办任何离职手续,本人至今未收到离职通知书,每年到学校讨要档案不给,后多次要档案无果,无奈为了生存,只好到社会上打零工,维持生计至今,多年积劳成疾,导致患脑中风,没有社保,只能自费医疗,亲属借债已无力承担,多次找到纺校无果,纺校称部分职工与天津工业大学合并后,劳动人事关系在工业大学,而工业大学查无此人,在我们沟通多次后无果,此后我们找过河西、河北劳动人事部门及社保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教委和高教委,天津市总工会,天津望海楼街办事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纺织工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纺织集团,天津市政府信访办,中央信访局等诸多办事机构多次查找,档案没有,事未解决,迫切希望贵处尽快回复此事,维护个人权益,找到教师赵万雄的档案,享受公民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ao740……(天津)
提问时间:2015-05-26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