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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父已去世,姑妈精神孤僻,将夫妻共有房以财产无共有人办理出售

姑父已去世,姑妈精神孤僻,将夫妻共有房以财产无共有人办理出售 姑父已去世,姑妈精神孤僻,将夫妻共有房以财产无共有人办理出售,两子女发现后到房产局说明情况,房产局以无法核实真实情况办理了过户手续,现老人后悔无房住,对老人单独行使夫妻共有财产子女表示质疑,问此项交易是否合法,房屋还能追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
提问时间:2015-05-2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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