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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追尾事故,责任会怎么分?

发生追尾事故,责任会怎么分? 2011年2月19日,我开车从哈密到吐鲁番过程中,晚上12:10左右发生追尾事故,当时一大货车因事故停车在一坡底,警示标志放在其车后4米的样子、警示灯没亮着、车后没有反光贴;追尾事故后,我车开到了路基左边,造成两人轻伤(驾驶员和后座右边1人),副驾驶室1人因睡觉死亡。请问事故责任会怎么划分,我方要出示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tW531(新疆-克拉玛依)
提问时间:2011-03-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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