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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方一再违约行为

关于买方一再违约行为 本人是卖方,于1月12日签订卖房合同(合同总价格776000,中介费6000由买方直接支付),合同中约定2月15日前过户,买房是付了25万首付,贷款50万,和余款2万交房时给,由于买方未在约定的1月19日前向银行递交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导致2月15日贷款未批下来,后来买方和我协商作出赔偿,我放款了期限到3月8日,买方于3月1日拿到贷款合同,双方约定3月3去过户,但是由于买方未完成过户前的手续,无法过户,于是我再次和买方约3月4过户(合同中约定,贷款合同下来后3个工作日要去产证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和中介搞,耽误了过户时限,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认为买方违约,并且按合同规定单方面接触合同呢?扣除20%的违约金,将首付款中余下的近10万归还买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_sun(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0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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