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案例:某夫妻2000年在昆明市铁路局下属单位停车场上班至今,每天工作超过十二小时
案例:某夫妻2000年在昆明市铁路局下属单位停车场上班至今,每天工作超过十二小时 案例:某夫妻2000年在昆明市铁路局下属单位停车场上班至今,每天工作超过十二小时,法定假日从不放假,且两人工资低于昆明最低工资标准,未购买五险。现物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某夫妻提出诉讼,要求购买五险和支付加班费、工资差额,所请律师提出建议,女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超过追诉期限,仲裁委不予办理,仅可办理男当事人诉讼。现年女五十二岁,男五十岁,物管处并未在女方达到退休年龄而让其退休,现男女仍在上班。请问律师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有没有女50岁达到退休年龄就超出追诉期了呢?如果要提出诉讼,应该怎么办?能不能胜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05-25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