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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在50多天前,帮老板签收了一份快递,可是因为我的大意,忘记告知老板了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在50多天前,帮老板签收了一份快递,可是因为我的大意,忘记告知老板了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在50多天前,帮老板签收了一份快递,可是因为我的大意,忘记告知老板了。今天才知道那份快递是律师函,大概说是房东要求老板在指定时间内商签租房合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联系房东,则按合同要求进行赔偿。请问:1.我要赔付多少?是全赔吗?

2.如果说老板和房东之间没有达成租房协议,从现在至老板搬迁到新铺面,这期间的费用也都由我承担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5-25 16: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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