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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出租车司机遇害身亡,承包关系被判员工关系,驾驶员死亡属于工伤。天理何在?

出租车司机遇害身亡,承包关系被判员工关系,驾驶员死亡属于工伤。天理何在? 从我公司成立起,与驾驶员签订的都是承包合同。而且我公司合同第二条也写明,出租汽车财产所有权属于甲方,客运经营权属于乙方,乙方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除按约定保险之外的其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它责任全部乙方承担。我公司与死者打了长达4年多之久的官司,而现在我公司被省高院、中级法院均认定为与死者存在员工关系。公司有白纸黑字的承包合同在手,但究竟该如何申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co99(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5-05-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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