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买去的东西全部可以拿回来吗?
您好,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一般是不予退还彩礼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感情纠纷,建议先协商处理。
如果可以提供证据,可以要回陪送物品。但建议先协商处理,安阳律师敦新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