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能否公正是否有效??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能否公正是否有效??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父,座落于乌鲁木齐县蔬菜良种场职工xx住房5间,《带地下室,院子》,房屋今后的产权分配归属问题,以共同遵守:

2002年大儿子结婚,当时居住在西边2间房,小儿子没有成家,与父母居住一起,现小儿子已到成家年龄,因无住房结婚,通过开家庭会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现父有住房5间,《带地下室,院子》,(目前房产证还未办好)大儿子把西边2间住房的让出,共5间住房(地下室 院子)产权其归属权由小儿子所有。父母与大儿子仍然可以居住。

第二条:待父母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继承权由小儿子所有,大儿子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三分,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乌鲁木齐县蔬菜良种场公司领导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四条:本协议效力约定:任何协议或者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


父亲:

大儿子:

小儿子: 
 
见证人(单位领导):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1984(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3-06 03: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