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工作执行局的执行原则?
工作执行局的执行原则? 尊敬的律师: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朋友桑某跟随孔某在门市部打工,孔某说出现了短款,诱使桑某打欠条,说请人清算核账后再说,结果,并未清算核账,孔某便把桑某起诉了,法院判桑某败诉,欠孔9000元。桑冤啊,不该还,实际上也无能力还,也无力翻案,执行局多次将他拘留,后来他的亲戚听说了,想帮他拿10000元结了此案,免的再招难!可执行局要他交欠款的本息15000,还有10000元的罚款!是不是太黑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转动世界(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09-05-24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