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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78年教学,正式中学教师,干部编制,99年病休,经过分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

78年教学,正式中学教师,干部编制,99年病休,经过分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 78年教学,正式中学教师,干部编制,99年病休,经过分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此后单位私自单方变动劳动关系,停发一切待遇,2010年突发心脏病去世,51岁,年迈残疾父母双亡,孩子刚上大学,妻是农村的,种点地2012年,劳动分局什出鉴定书,此教师为因病非因工伤残五级求助,家属能得到哪些补偿?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问,原件证明一旦交到一审法院销毁就批永远拿不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黑河)
提问时间:2015-05-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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